2020年3月16日下午,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獲得了國家能源局湖南監管辦公室頒發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證書,可以從事35千伏以下電壓等級電力設施的安裝、維修或者試驗業務。
資質證書的獲取,是對湖南公共安全工程有限公司承接資質的認可,相信在湖南公共安全人的努力下,公司的業績會越來越廣,公司發展也會越來越好。
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四級證書
附件:
取得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可以承擔35千伏以下輸電、供電、受電電力設施的安裝。
四級承裝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的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備法人資格和完善的組織機構;
(二)注冊資本不低于500萬元,凈資產600萬元以上;
(三)技術負責人具有4年以上從事電力設施安裝管理工作經歷,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
(四)具有不少于30人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經濟管理人員,其中工程技術人員不少于15人;工程技術人員中,具有電力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人員不少于5人;
(五)具有不少于2人的電力專業二級以上注冊建造師或者電力專業二級資質以上項目經理;
(六)在冊持進網作業證上崗電工不少于30人,其中高壓電工不少于15人;
(七)具有《建設企事業單位專業管理人員崗位證書》的預算員不少于2人、安裝工長不少于6人、兼職質檢員不少于1人、施工合同管理員不少于1人;
(八)設置有安全管理機構,安全工程師具有電力專業工程師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兼職安全監督人員不少于1人;
(九)具有與可承擔工程范圍相適應的施工機械和質量檢測設備;
(十)具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